最高法:為逃廢債等目的虛構房屋買賣,應認定無效
最高人民法院9日對外發布關于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,其中提出,嚴審合同效力,整治虛假房屋買賣訴訟。為逃廢債務、逃避執行、獲得非法拆遷利益、規避宏觀調控政策等非法目的,虛構房屋買賣合同關系提起訴訟的,應當認定合同無效。
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參與司法拍賣房產活動且競拍成功,當事人、利害關系人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主張該拍賣行為無效的,應予支持。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導致拍賣行為無效的,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來源:新華社
編輯:陳丹丹
責編:邵曉霞
審核:戴浪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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